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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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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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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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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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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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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会处(航空港校区)。
学校概况: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有70年的办学历史,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农林牧渔等8大类54个高职专业,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第三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2025年我校对河南、河北、安徽、四川、江西、辽宁、广东等七省招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奖助措施: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免”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免”: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港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1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技术专业1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 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 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联合申报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英国博尔顿大学联合申报的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德国卡塞尔大学联合申报的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省教育厅批准招生,学费标准见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微信公众号:HNSHXY1955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传真:0371-65821001 邮编:450008
招生QQ群:735369447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