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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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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简介: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202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承“明德知行、精工致远”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特色,以学生为本位,走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大同街1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纪委监察电话:0394-8912633。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政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若所在省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2025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宿舍为6人间,住宿费7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畅通“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服兵役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大同街138号
招生热线:0394—8912166 8912222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www.zkp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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