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45011350
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8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工与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2025年招生录取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位次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四)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分类考试招生(高职单独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六)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六条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教育与体育大类:6000-7000元/学年。
(二)医药卫生大类:8000元/学年。
(三)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000元/学年。
(四)土木建筑大类:6000-7500元/学年。
(五)旅游大类:6500元/学年。
(六)新闻传播大类: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旧学生公寓住宿费(公园路校区):500元/人.年;
(二)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公园路校区):800元/人.年;
(三)改建1号新生公寓:1200元/人.学年。
(四)相思湖新校区住宿费:1050元/人.学年
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卫生所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60元/人(2024学年体检费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申请流程及奖助标准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时间内(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2440281、2851929、2425381、2426513
传 真:0771-2851929
电子邮箱:gxtzzsjy@163.com
学校官方网站:www.gxtznn.com
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gxtznn.com/zsw2021/
监督电话:0771-282555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工与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