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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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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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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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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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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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优秀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广西唯一),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等。
学校名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177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学校网址:http://www.gxzjy.edu.cn/
招生电话:0771-4213131 0771-4212461
传 真:0771-4213255
监督电话:0771-4213479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信息
一、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二、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所有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理工、电子、外语科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
(3)文史、财经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
(4)农林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宿舍2-8人间:350-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普通高考招生(含精准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情况下,按进档考生总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普通高考招生艺术提前批录取原则
(1)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历史艺术类考生除选报历史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历史类专业;物理艺术类考生除选报物理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物理类专业。
(2)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情况下,按进档考生总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原则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2.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3.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无色盲。
第三章 其他
一、重要提示
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并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此,建议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要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的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奖助学金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有完整的“奖、助、贷、免、勤、补、减”资助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校思茗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四、毕业
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2025年我校招生按本章程规定执行。如教育部、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教育部、教育厅新的规定执行。
七、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八、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