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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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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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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46013575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四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坐落在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红色娘子军的故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海南省东部中心城市——海南省琼海市市中心。
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设计创意教学中心,是海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学校、海南省“双高”院校立项建设学校、“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13个党政群团职能部门,7个教辅机构,8个教学单位。现有来自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校生近万人,现有教职工550人,高级职称教师121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匠、海南省教学名师等一大批优秀人才;有海南省“双百”人才团队、省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创新团队等7个,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奖励1000多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5项,其中一等奖6项;在2023-2024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高职高专组)中蝉联全国冠军。学校拥有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实训楼、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图书馆、食堂等教学生活设施。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区、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同分(含加分)考生,按同分排序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五)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六)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最低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游戏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七条 现代流行音乐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应具有较好地学习音乐和表演的身体条件。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海南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和现代流行音乐5个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7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850~1450元/人·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二)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九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相关机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后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富海路128号
邮政编码:571400
联系电话:0898-31690060 31690900
QQ 咨询:3768666094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nc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ncst.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