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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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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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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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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40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安市,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交通运营服务系、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系、小学教育系、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研部、培训部共9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800余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发扬共青团优良传统,突出共青团育人特点,着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人文素养良好、职业素质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强化具有综合优势的专业群,努力建设以广告艺术设计、学前教育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以大数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舞蹈表演等专业为重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共开设高职专科专业28个,拥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两项,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校级重点专业6个。
学校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其中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比81.3%。
学校建有室内艺术设计实训室、定格动画实训室、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室、三笔字实训室、幼儿园活动模拟实训室、舞蹈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等54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采编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中国银行、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校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我校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生。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集体单项一等奖,集体单项二等奖,集体单项三等奖,个人单项一等奖,个人单项二等奖,个人单项三等奖。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必要补充,学校设有临时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500—10000元,用于资助突发受灾或家庭变故的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