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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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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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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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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拉萨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Las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院校国际代码:12481。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
拉萨师范学院坐落于拉萨市城关区圣陶南路88号,是西藏自治区唯一的师范院校,拉萨市直属唯一的高校。
学校前身为1964年拉萨市文教局创办“师训班”。1975年8月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2006年2月成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2月21日批准设置拉萨师范学院。
学校占地612.5亩。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43.79万元。纸质图书56.1038万册。有1所附属小学、1所附属幼儿园、64种(120间)校内实验实训室,7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系部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拉萨师范学院学工处招就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拉萨师范学院招就办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202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940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1120人,面向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山西、山东、安徽、甘肃、宁夏、贵州等10个区外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面向西藏边境县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拉萨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体本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类本科录取批次;视觉传达、休闲体育、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体专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类专科录取批次;非艺体专业列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批和对口高职批。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划定单科成绩的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文),藏语文成绩≥90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体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即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未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03〕95号)规定,学校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学费2800元/年。学杂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军训费和体检费参考《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关于2025年全区教育经费标准及管理要求>的通知》(藏教厅〔2025〕42号)规定,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7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zlssf.org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 拉萨师范学院招就办
邮编:850000
电子信箱:lssf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891-6822775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12545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拉萨师范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