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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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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2〕2号)的要求,为做好嘉兴学院2022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介绍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5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900余人,成教本专科生150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校园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一流学科6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
当前,学校正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勇猛精进、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2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总计划为5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
1 |
081601 |
纺织工程 |
理工类 |
四年 |
|
2 |
120103 |
工程管理 |
理工类 |
四年 |
|
3 |
070302 |
应用化学 |
理工类 |
四年 |
|
4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类 |
四年 |
|
5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类 |
四年 |
|
6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四年 |
|
7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四年 |
|
8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理工类 |
五年 |
|
9 |
020101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0 |
101101 |
护理学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1 |
040106 |
学前教育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2 |
120203K |
会计学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3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理兼招 |
四年 |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三、报考流程
请考生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
以上过程中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
联系电话:+86-20-62833628转7。
四、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嘉兴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七、其他
1.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86-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3.本简章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
联系电话:+86-573-83640200 +86-573-83640000
传真:+86-573-83642036
邮箱:248810354@qq.com
QQ咨询:248810354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jxu.edu.cn
招生微信号:zjxu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