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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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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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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2021年宜春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名称:宜春学院
二、学校代码:10417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简介
宜春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宜春大学,地处赣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医学专科学校、宜春农业专科学校、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合并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北校区和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020.64亩。现有19个教学院,有教育学、医学、农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职工15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69个,有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2个。学校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袁隆平、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仙辉院士等100多名高级专家为客座教授。
近年来,学校的办学声誉得到提升。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5年,获批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并获批江西省唯一的教育部第一批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2018年起,学校已取消专科专业招生;2018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获得教育部评估专家组高度评价,认为宜春学院是“一所区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极具发展潜力的地方应用型大学”;2019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建设学校”,成功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获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办学。目前,学校在校留学生人数近400人,主要集中在临床医学专业。
进入新时代,宜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深化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走创新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事业发展的“升级版”,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拟招生 计划数 | 报考说明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40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40 | |
舞蹈学(师范类) | 四年 | 70 | |
音乐学(师范类) | 四年 | 120 | (1)山东省认可山东师范大学校级联考成绩,具体有关报考事宜请关注后续公告; (2)其他有招生计划省份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师范类) | 四年 | 30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美术学(师范类) | 四年 | 78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动画 | 四年 | 28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78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78 | |
书法学(师范类) | 四年 | 32 | (1)部分省份组织校考,具体设点省份和有关报考事宜,请关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告; (2)其他有招生计划省份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 四年 | 45 | |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 四年 | 30 | |
合计 | 669 | ||
注:以上各专业文理兼招,最终招生省份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报考须知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4.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动画以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5.艺术类校考专业设点省份和有关报考事宜,请关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告。
八、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监督电话:0795-3201923(校纪委)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 编:3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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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未涉及的事项,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