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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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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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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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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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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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学校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计划”建设单位,是广西唯一入选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目前占地1800多亩,开设有12个二级学院、5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9400多人。
我校连续2次被授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被授予中国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网络思政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等;被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200所)。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邮政编码:530008
学校网址:http://www.ncvt.net
招生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投诉电话:0771-3821226 0771-2029332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品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二、招生人数
2021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9000人。我校统考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核定标准收费。
三、录取规则
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一)普通高考提前批考生录取规则
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二)普通高考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录取规则
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报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专业代码:540106H)、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代码:530501H)和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50101H)的考生,必须达到该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前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由学校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三)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达到单独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3月中旬公布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单独招生计划表),且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必须与其参加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潜能测试的专业一致,凡不一致的,不录取第一专业),由单独招生总分(即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成绩+单独招生专业潜能测试成绩+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下同)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单独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3.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由单独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4.依次类推至第十专业。
5.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特长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6.如出现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将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科目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7.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8.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须于专业潜能测试日当天提交残疾证、户口本、承诺书。否则不予按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专项计划录取。
(四)对口招生录取规则
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达到对口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3月中旬公布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对口招生计划表),且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必须与其参加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潜能测试的专业一致,凡不一致的,不录取第一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即对口招生专业潜能测试成绩+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下同)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3.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4.依次类推至第十专业。
5. 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特长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6.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7.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须于专业潜能测试日当天提交残疾证、户口本、承诺书。否则不予按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专项计划录取。
(五)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生入学
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5天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等。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部分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学金及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学校每年向在校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经各地市残联推荐,通过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录取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类专业(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可以享受区市县地残联的学费资助,资助时间为3年,详细政策可咨询各地市残联。
六、学生就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广西高职高专院校前茅,就业质量不断提升,2001年~2020年连续十九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七、其他
(一)2021年我校招生按本章程规定执行。如教育部、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教育部、教育厅新的规定执行。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1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章程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