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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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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的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确保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四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总占地69.26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在校生6500余名。学院设有7系2院2部2中心,44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105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60名,“双师型”教师202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九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工大智能装备学院、哈工大大数据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里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李克祥
副组长:徐庆福 吕秀杰
组 员:齐向东 毕庶勋 郑宝仁 史永纯 宋学东 李永喜 马剑锋 刘永昌 王海 张耀华 温雪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综合测试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考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负责人:齐向东。
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负责人:毕庶勋。
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招生、考务、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保密及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负责人:温雪。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0年面向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单招拟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学制 | 学费 (元) |
1 | 510106 | 生态农业技术 | 10 | 三年 | 6000 |
2 | 510201 | 林业技术(智慧林业方向) | 25 | 三年 | 6000 |
3 | 510201 | 林业技术 | 15 | 三年 | 6000 |
4 | 510202 | 园林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5 | 510208 | 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 | 10 | 三年 | 6000 |
6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7 | 520801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8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6000 |
9 | 520805 | 环境信息技术(生态大数据方向) | 25 | 三年 | 6000 |
10 | 59010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15 | 三年 | 6000 |
11 | 590207 | 生物制药技术 | 15 | 三年 | 6000 |
12 | 590208 | 中药制药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13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5 | 三年 | 6000 |
14 | 620302 | 中药学 | 20 | 三年 | 6000 |
15 | 620803 | 中医养生保健(森林康养方向) | 10 | 三年 | 6000 |
16 | 690301 | 老年服务与管理(旅居养老方向) | 10 | 三年 | 6000 |
17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科学育婴指导方向) | 10 | 三年 | 6000 |
18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25 | 三年 | 6000 |
19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20 | 540406 | 消防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21 | 540502 | 工程造价 | 20 | 三年 | 6000 |
22 | 580105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15 | 三年 | 6000 |
23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10 | 三年 | 6000 |
24 | 630201 | 金融管理 | 15 | 三年 | 6000 |
25 | 630302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20 | 三年 | 6000 |
26 | 630302 | 会计 | 15 | 三年 | 6000 |
27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 | 10 | 三年 | 6000 |
28 | 630701 | 市场营销 | 20 | 三年 | 6000 |
29 | 630903 | 物流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30 | 600112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20 | 三年 | 6000 |
31 | 600302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32 | 600405 | 空中乘务 | 20 | 三年 | 9000 |
33 | 640101 | 旅游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34 | 640105 | 酒店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35 | 640301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5 | 三年 | 6000 |
36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5 | 三年 | 6000 |
37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38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39 | 610205 | 软件技术 | 25 | 三年 | 6000 |
40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20 | 三年 | 6000 |
41 | 610214 | 电子商务技术 | 20 | 三年 | 6000 |
42 | 610214 | 电子商务技术(电商运营方向) | 25 | 三年 | 6000 |
43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0 | 三年 | 6000 |
44 | 5606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25 | 三年 | 6000 |
合计 | 800 |
注: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适应专业要求、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等。满分100分。
(三)个别专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结果的同时,还应向考生说明是否符合录取标准。对不符合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应建议考生报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章 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网络远程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15714508001、15714508002、
15714508003、0451-82470001、0451-82470004、0451-82470005。
第二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