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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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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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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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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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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校代码:1338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有着25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
学校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软件工程、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及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学等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审计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编制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2020年学校拟面向山东、河北招收艺术类本科生50人。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学历 | 招生人数 | 招生范围 |
音乐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四年本科 | 30 | 山东 |
音乐学 | 艺术(不分文理) | 四年本科 | 20 | 河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1.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山东考生使用2020年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河北考生使用2020年河北音乐学统考成绩。
2.考生进档后,录取办法按照生源省教育厅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4.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章 收费及退费
第十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公示标准每学年初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缴费后选课,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正常修满规定学分,学费平均每年为13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600--1000元。
第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参加专业复核,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
邮编:257061;
联系电话:(0546)7396881、739601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lc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