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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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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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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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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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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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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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103名,其中教授27名,副教授29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学院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2008年开始招收文化创意与艺术管理方向研究生;2011年获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14年获批音乐表演理论、造型艺术研究博士招生。目前在校本科生1026名,在校硕士生217名,在校博士生6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一流大学的办学优势和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培养具有良好理论素养、扎实专业能力和锐意出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坚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交叉融合特色学科,注重美育与实践,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朝着一流艺术学科迈进!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艺术学院美术系2020年招收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学生。
一、招生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2020年本科艺术类各招生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人(只面向福建省招生)。
2.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75人。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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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分文、理科的省份,分省计划均为艺术文计划(福建省除外)。
②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将结合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③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为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2020年我校招收的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志愿填报
1.报考我校美术系招生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对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方可填报。
六、录取规则
1.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我校的艺术教育本科专业是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的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②艺术类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③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八、监 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九、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附则
报考我校美术系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