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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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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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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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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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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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
音乐学专业(本科、音乐类)和航海技术(本科、交通运输类),入读校区为东海校区;软件工程专业(本科、计算机类),入读校区为江南校区。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 费:音乐学专业每年9360元;
航海技术专业每年5040元;
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13000元。
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年870元;江南校区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七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3.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编:362000
第九条 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校内临时岗位和校外正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校长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学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