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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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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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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24〕7号)及《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2024修订)》(西安音乐学院校党发〔2024〕10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25年本科招生计划及报考实际情况,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3月4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本科招生考试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合格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划定原则
1.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各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各专业预留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进入合格名单人数和分数线,末位并列同分全部顺延进入合格名单。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专业按照初复试成绩占比计算办法,按照各专业预留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进入合格名单人数和分数线,末位并列同分全部顺延进入合格名单。
3.各专业合格人数不足相应倍数者,以符合以上原则的实际人数为准。
4.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各专业基本乐科合格分数线按照55分划定,基本乐科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合格名单。
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合格分数线 | 实际合格人数 |
130202 | 音乐学 | 77 | 75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作曲) | 70.92 | 90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 61 | 3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 72.17 | 8 |
130201 |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 80 | 54 |
130201 | 音乐表演(双排键电子琴) | 72 | 33 |
130201 | 音乐表演(流行萨克斯) | 60.33 | 11 |
130201 | 音乐表演(流行键盘) | 69 | 18 |
130201 | 音乐表演(爵士鼓) | 78.67 | 9 |
130201 | 音乐表演(电声吉他) | 78.33 | 13 |
130201 | 音乐表演(电贝司) | 69.33 | 9 |
130201 | 音乐表演(美声) | 76.67 | 172 |
130201 |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 | 74.33 | 94 |
130201 | 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 | 75.33 | 4 |
130201 | 音乐表演(钢琴) | 74.33 | 145 |
130201 | 音乐表演(手风琴) | 72.67 | 11 |
130201 | 音乐表演(管风琴) | 67 | 3 |
130201 | 音乐表演(小提琴) | 64.2 | 42 |
130201 | 音乐表演(中提琴) | 67.2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大提琴) | 68 | 24 |
130201 | 音乐表演(低音提琴) | 75 | 15 |
130201 | 音乐表演(古典吉他) | 80 | 9 |
130201 | 音乐表演(竖琴) | 77.8 | 4 |
130201 | 音乐表演(长笛) | 71.8 | 21 |
130201 | 音乐表演(单簧管) | 72.4 | 21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合格分数线 | 实际合格人数 |
130201 | 音乐表演(双簧管) | 67.6 | 6 |
130201 | 音乐表演(大管) | 65.6 | 10 |
130201 | 音乐表演(萨克斯) | 67.8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小号) | 63.6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上低音号) | 74 | 3 |
130201 | 音乐表演(大号) | 88 | 3 |
130201 | 音乐表演(圆号) | 71 | 18 |
130201 | 音乐表演(长号) | 73.4 | 8 |
130201 | 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 | 76.8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竹笛) | 81.4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笙) | 75 | 21 |
130201 | 音乐表演(唢呐) | 74.8 | 21 |
130201 | 音乐表演(排箫) | // | 0 |
130201 | 音乐表演(二胡) | 75 | 60 |
130201 | 音乐表演(板胡) | 80.2 | 3 |
130201 | 音乐表演(古筝) | 79.8 | 51 |
130201 | 音乐表演(古琴) | 75.8 | 5 |
130201 | 音乐表演(扬琴) | 67.4 | 18 |
130201 | 音乐表演(柳琴) | 68.8 | 6 |
130201 | 音乐表演(琵琶) | 80.4 | 36 |
130201 | 音乐表演(三弦) | 80.4 | 6 |
130201 | 音乐表演(阮) | 78 | 12 |
130201 | 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 | 77 | 12 |
130212 | 音乐教育 | 74.33 | 996 |
三、专业成绩查询办法
1.考生可于2025年3月5日10:00以后登录“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考生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使用考生专业准考证号和考生身份证号码,查询成绩及专业是否合格。2.成绩查询系统网址:
http://service.xacom.edu.cn/default/ksxxcxfw/Login.jsp
3.我校不向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考生可以自行打印成绩单。
4.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划定的各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其志愿,依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西安音乐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四、专业合格名单
2025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合格分数线及合格名单,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合格名单以专业考号排序,在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我校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合格名单,校考成绩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名单详见附件。
五、专业成绩复核办法
我校本科招生考试专业成绩是按照规定的流程,经过严格评阅、多次复核后发布的,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为保障考生利益,规范成绩复核流程,特制定以下成绩复核办法:
1.申请复核时间:2025年3月5日10:00—3月7日18:00。2.复核形式:如需复核者,请于2025年3月5日10:00—3月7日18:00,发送成绩复核邮件至招生处工作邮箱:zhaoshengchu@xacom.edu.cn。不在规定时间段内发送成绩复核邮件的一律不予受理。我校不接受现场复核、电话复核及其他复核形式。
3.申请复核所需提供材料: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安音乐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将成绩复核申请表、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以附件方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4.成绩复核邮件格式:
(1)邮件主题:2025年本科招生考试成绩复核+考生姓名+考生号;
(2)邮件正文:
①考生姓名:
②专业考号:
(3)邮件附件:
①西安音乐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注:申请表中须有考生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②考生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请考生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发送成绩复核邮件。邮件正文及附件不按照此格式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5.成绩复核只检查评分是否有漏评、登分、计算等错误,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问题。
6.复核成绩有误的,我校将于3月12日18:00前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3月12日18:00前未接到我校招生处电话或邮件的,即为成绩复核无误,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029-88667024(纪委、监察处)
咨询电话:029-88667076,029-88667077,029-8866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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