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201203)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计划上限
武术 5名
排球(女子) 3名
合计 8名
总计划上限为8名,根据录取规则,如果出现计划无法完成的情况,招生计划可在各项目之间进行调整。
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运动员(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20%),优先满足武术队。
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均不能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
八、招生专业
中西医临床医学(上海生源除外)、中医学(五年制)、针灸推拿学
九、报名资格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测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6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须满足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登录上海中医药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ygzs.shut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武术女排特长生报名表”,加盖公章。
2.邮寄报名材料
(1)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2)比赛成绩册(复印件)
(3)比赛秩序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复印件)
(5)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推荐书和自荐书
(8)二寸彩色照片1张
将“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武术、女排特长生报名表”和以上报名材料一起于2019年2月26日至3月5日期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寄至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中心招生组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邮编:201203)。
3.初审反馈
我校将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及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专业测试,测试时必须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十、选拔方式
(一)专业测试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测试采取市统测和我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
1.市统测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2.校考
项目:武术、排球(女子)。
测试项目:(1)专项运动水平测试占80%
(2)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占20%
测试时间:2019年3月24日(具体时间以上海中医药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站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中心
校考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校考全程录音录像。
(二)文化测试
1.文化课考试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根据学校测试结果,被我校确定为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具体参见(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
2.统一高考
除单考以外其他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统一高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依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享受“文化课单招”、“二本线65%”、“二本线”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二)获得优惠政策并通过公示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或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享受文化课单招政策: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根据学校测试结果,被我校确定为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0%确定名额),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达到学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
2.二本线65%政策:
除单考以外其他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统一高考。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二本线政策:
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每人每学年6500元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ygzs.shutcm.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51322028
体育部咨询电话:021-51322558
十六、其他须知
1.如教育部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或对我校招生项目批复有调整,我校将遵照执行。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高考改革的相关省(市),按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