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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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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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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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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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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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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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内教发〔2025〕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2025年秋季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定于2025年12月27日—28日举行,为期一天半。网上选课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7:00进行。为切实做好选课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开考科目
本次考试报名仅限已注册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补考)考生报考。具有自治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普通高中毕业当年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未注册过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生,可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籍补注册后,再进行选课报名及缴费(含户籍在我区,需从区外转入我区,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高一年级新生不得报考。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思想政治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注意:1.高三年级考生如已考以上科目中有不合格的,可重新报考相应科目(补考),已合格科目不得再报考。2.不合格科目仅限补考一次,如已补考则不得再补考。3.补注册考籍的考生均需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补注册考生学籍信息或身份信息上报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注册。4.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分值20分,时长约23分钟,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选课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选课报名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和“网上缴费”,进行选课报名并缴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25元,外语听力测试费每人4元。
(二)注意事项
1.网上缴费支持使用微信、支付宝和具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进行缴费,请考生提前足额存入相应报考费用。为了便于考生本人准确核实选课和缴费情况,防止漏选漏报或漏缴费、多缴费,同时便于核实多缴资金是否及时退返原支出资金账户,建议考生尽量使用个人名下资金账户缴费,不建议由他人代缴费或使用他人的资金账户缴费,也不建议由班级统一缴费。
2.报名缴费功能只支持在联网的电脑上进行,不支持在手机上进行。
3.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必须认真阅读并点击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和《考生考试规则》等内容。
4.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切不可泄露给他人。若因自身保管不慎而泄露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不慎将登录密码丢失或遗忘,可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密码重置,也可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学校所属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5.考生考试时务必确保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可正常使用。如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须尽快办理,否则届时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
6.外语科目英语、日语、俄语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含听力),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开设相关课程的各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含听力)。
7.选课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少选科目的,可继续选择应考科目缴费;考生选错或多选科目的,可申请退费后,重新选报应考科目。选课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后,考生若因个人原因或存在其他情况未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予退回,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8.报名开始后,休籍、复籍等变更考籍信息相关业务全部不再受理,考生若有需求必须在每次报名前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完毕。
9.各地区和广大考生均应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mgjyksy”),及时了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相关考试讯息。
三、考籍信息变更及区外成绩转入认定相关事宜
(一)考生考籍及考籍信息有需变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招科〔2025〕3号)相关规定和权限执行,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考生从区外转入我区,且符合在我区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其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转入及认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考生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转入,需将转出省市学业水平考试主管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我区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学籍信息表)、考生身份证明(考生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并出具初审证明(即在复印件上加盖“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并签字)后,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办理”栏目,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区外成绩转入认证”,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经旗县(市、区)、盟市分别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认证。成绩认证时,外省已考过的科目,凭成绩证明以相应成绩在原省市合格或不合格计入。认证通过后,由转入学校为考生办理考籍补注册,考生可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其他未报考科目的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全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要确保各级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籍管理人员均能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精心做好考试报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课报名工作具体由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本级招生考试职责,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纪律要求和服务意识,及时受理考生业务申请。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试报名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期间,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反复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认真核实本校学生报名、选课、缴费情况,避免学生因漏报、漏缴费等原因影响正常报名参加考试。
(四)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合理调整好教学计划和进度,妥善安排好学生按时结课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生按时结课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