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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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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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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72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第七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2020年3月20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1007亩,现已建设教学占地449亩,位于重庆市主城巴南区,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车辆交通学院、国际商学院、卫生健康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培训学院等二级教学单位。学校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大学(BCIT)建立紧密校际合作关系,采用多项目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四)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区域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2024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青海、海南、安徽、河北、河南、湖南甘肃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三)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五)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六)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八)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责任人:陶老师,监督电话:023-61766575。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300元/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校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11800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1300-1600元/生·学年;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766576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