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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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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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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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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国标代码:11046
第二条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第三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牡丹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的管理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依照分数”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在成绩相同(同分未段)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 +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依照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在成绩相同(同分未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如志愿专业录满,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无法满足志愿专业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第十二条 应用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助产专业更适合女生学习和就业,男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试点专业如下:
1、牡丹江大学影视动画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2024年计划数30人。
2、牡丹江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2024年计划数30人。
3、牡丹江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河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24年计划数30人。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通知为准。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我校游戏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美术教育3个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项目: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录取结果;二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453—659300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1832 6595104 6595204 6596405
传 真:0453—6595204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