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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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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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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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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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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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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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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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成都东软学院
2.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4.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5.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6.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3.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1.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
普通类: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商务英语、英语、日语、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
美术与设计类: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学校2024年专科招生专业:
普通类:软件技术
美术与设计类:影视动画
2.学校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根据教育部与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为本年度普通本科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四、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高考日语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大学公共外语课可以申请修读大学日语课程。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6.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分、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8.对于投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对于部分无法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9.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于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批次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者,经全面鉴定,德智体美劳合格,准予毕业,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华 天 奖 学 金 10000元/人·年
东软教育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人·年
二等奖2000元/人·年
三等奖1000元/人·年
国 家 奖 学 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 家 助 学 金 2100-4500元/人·年
八、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校后可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经考核、审批通过后调整专业,不另收费。
九、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原则
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生入学不分专业,一年级结束后,尊重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结合学业测评进行专业分流。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