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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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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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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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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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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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校本部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3平方米,生师比2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0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223.7元,专任教师369名,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6%,图书64.4万册,生均图书66.5册。
住宿条件:我校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学费(元/年/生)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五年 | 7000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年 | 五年 | 7000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五年 | 7000 |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含新增专业)学费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对在赛事中获奖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要求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课控制线。辽宁省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40%。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