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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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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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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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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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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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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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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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资讯详情
一、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类)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类)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类)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具体事宜详见《安庆师范大学 2024 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六)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考生所填报专业(类)均未被录取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七、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 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 号)的指导意见进行专业分流。
(三)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四)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八、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教秘高〔2022〕18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94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