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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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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高考体检工作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与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体检对象
所有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物理、历史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的医疗机构承担。主检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经培训后开展工作,凡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承担体检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考的医生应予回避。
(二)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按照《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体检结论
考生可在4月21日至4月30日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kw.ganseea.cn/login)查看个人体检结果并进行确认。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须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的结论或意见。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须在此时间段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后仍有疑义的,可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
(四)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考的权益,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经所在中学初审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
2.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由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在辖区内体检工作完成前,统一组织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智慧体检系统形成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下发相关批复,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依据批复形成《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2)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4.202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工作须于4月27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检结论是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填报高考志愿、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本地区考生体检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体检医院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体检医生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体检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优化方案,强化培训
202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继续全程实行智慧体检,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全程监督体检工作,避免“漏检”“误检”“替检”等现象,进一步提高高考体检效率、精准度。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协调体检医院,提前开展设备调试、体检场所网络环境优化、业务操作培训等工作,完善处置预案,确保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熟悉体检流程,熟练掌握体检系统的使用,为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各市(州)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以及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出现错检、漏检、表述不准、结论不准,给考生录取带来遗留问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深入宣传,强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继续加强对体检、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问答、图解等多种形式,让考生和教师熟悉体检工作的流程节点,切实维护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优化考生服务,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五、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执行。
附件:
1.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docx
2.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