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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为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方法: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执行。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网上自行打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期间不接受考生现场补报名。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办理我省高考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招生高校要求,凭我省高考报名号另外办理报名手续(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或相关院校招生信息网)。
二、专业考试
实行“省教育厅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贵州师范大学实施”模式,统一设点、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一)考试项目及分数: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项;每项满分40分,总分16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各市(州)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评分标准
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四)成绩申述
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现场公布该项目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可对考试中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申诉,相关申诉应在当科考试期间当场提出,由仲裁专家组进行处理。专家组意见即为最终决定,考试结束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诉。
(五)成绩报送
省级统考结束后,贵州师范大学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由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专业成绩,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告为准。
(七)身体条件建议
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充分评估自己身体状况,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参加专业考试。不建议有心脏疾病等隐患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生赴考前,应到正规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等相关项目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赴考,以防考试时发生意外,危及身体健康。为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对在考试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选考科目自动转为普通类。
三、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
1.本科: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2.高职(专科):按照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满分(160分)的一定比例划定。
(二)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1.本科:按照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其中:物理组合按照今年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考生占比×1.5的比例划定;历史组合按照今年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数×考生占比×1.5的比例划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高职(专科):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含本科提前批C段),普通类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不得兼报。
(四)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我省2025年高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执行。
(五)填报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录取批次
设置2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本科;
2.高职(专科)。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3.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4.考生若已填报体育单招专业并被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是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据,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