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资讯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模式 (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 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 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 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 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 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 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 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 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 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 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 计划,普通类 (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
取。
第六条 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 (专业) 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 (物理、历史) 均设 1 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 45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 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 设 1 个平行志愿组,设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 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 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 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 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 (物理)、普通类 (历 史 )、艺体类 (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 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文化课总成绩加照顾加分,并按规则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 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 时, 比较 “3+ 1+2”考试科目总分 (不含政策性加分) 高低,高者优先。
“3+ 1+2”考试科目总分 (不含政策性加分) 仍相同时,按以 下原则进行排列: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 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 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 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4 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 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 先;第 5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 优先;第 6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 者优先;第 7 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 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 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 成绩 (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 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 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 (招 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 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 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 1:1.05。
第十五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 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 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 1:1 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 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 1:1 比例投档 ( 下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 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 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 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 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 1:1 比例投档,由高 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 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 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 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 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 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 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 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 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 (含高校专项计 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 报考 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 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 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 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 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 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 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 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 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 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 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 作。
第二十七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 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