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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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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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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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工匠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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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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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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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工匠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资讯详情
各位考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2021年吉林省舞蹈类、音乐类省统考防疫工作,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吉卫明电﹝2020﹞377号)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2021年吉林省舞蹈类、音乐类省统考的组考工作。同时提醒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考试所在地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长春市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执行,确保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3.从外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长春市参加考试,均需执行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并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须准确填写《健康监测卡》(见附件一),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并在进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时提供本人《健康监测卡》。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均不得参加考试。从考前7天开始,所有考生须随时查看本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者状态。如果二者状态异常,即非绿色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到达或途径”地区显示红色字体(表示考生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此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核酸检测,并在进入考点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5.做好熟悉考点准备。考前,考生应按照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熟悉考点、接受入场检查、熟知考试规范和疫情防控流程,为正式参加考试做好充足准备,从容应考。避免考试当天因入场流程不熟悉、接受防疫检查准备不充分耽误考试。
6.积极配合做好入场检查。考生需自备口罩进入考点,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除身份识别和面试时间外,其他时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要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本人《健康监测卡》,并主动接受入场查验。考生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考试疫情防控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执行。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守有关规定。考试前,请考生继续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我们可能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随时调整防疫组考措施。
附件一∶健康监测卡